|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白安委发〔2011〕16号 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10月5日11时45分许,位于江北的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5号炉在进行淘汰停炉准备过程中,发生了铁水外溢,造成12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按照10月6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统一部署要求,为认真汲取“10.5”重大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与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安全形势稳定,从即日起,立即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针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立即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方责任”即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提升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紧、抓实,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建设创新型城区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和职责分工 1、检查范围 检查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含重点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道路交通运输、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等7个行业和领域的内容。 2、职责分工 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含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检查; 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 质监白下分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区公安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检查; 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的安全检查; 交警二大队负责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检查; 各相关部门、街道按照区政府隐患整改工作分工负责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安全检查。 区政府其他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按照《全区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白政发[2011]29号)要求,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情况;现场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 3、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等。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切实落实责任。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开展督促检查,亲自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突出检查重点。各单位要不放过每一个企业,每一处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对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关键岗位,要走到、看到、问到、查到,确保发现的隐患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3、强化部门联动。区安委会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突出抓好部门联动检查机制,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有效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南京市白下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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