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关于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字[2010]33号《关于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另外,请七项专项治理牵头单位按照区安委会下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白安委发[2010]3号)要求,从工作部署、方案制定、计划实施、隐患排查、取得成效等方面总结今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并做好台账准备等迎查工作,请于8月2日上午下班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84556713,邮箱:bxajj@nj.gov.cn,市督查组来我区督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各牵头单位负责人参加区政府工作汇报会。 牵头单位如下: 1、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交警二大队。 2、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区住房与建设局、区高新园区、区拆迁办、各开发公司以及有建设施工项目的相关部门。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4、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区消防大队。 5、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质监白下分局。 6、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7、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附件:关于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南京市白下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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