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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白安委发[2010]4号

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市安委办转发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阶段性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各单位要结合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苗头,要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因雷电、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汛期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机制,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汛期信息通报和值班制度,随时掌握情况,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白下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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