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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白安委发[2010]3号

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继续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10年全区将重点围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建筑(拆迁)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燃气、危险物品等七个方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能部门分工
(一)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由交警二大队牵头负责,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市容管理局等配合。
(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各相关单位牵头负责,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具体如下:
1、区建设局负责本系统范围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专项整治;
2、区房产局负责本系统范围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专项整治;
3、区高新园区负责本园区范围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专项整治;
4、区拆迁办负责本系统范围内建筑(拆迁)施工项目安全专项整治;
5、各开发公司负责本单位范围内建筑(拆迁)施工项目安全专项整治;
6、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专项整治。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等配合。
(四)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区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五)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区质监分局牵头负责,区房产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六)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区质监分局、交警二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七)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二、整治目标及内容
(一)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遵循“发现在早、整改在小”的原则,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确保隐患排查率达到100%,有效整改率达到93%以上;以继续深化“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抓手,提升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营造和谐交通的浓厚氛围;继续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运输生产安全评估和运输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秩序,努力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全区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同比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和危险品运输车严重泄漏事故,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明显降低”的总体目标。
(二)建筑(拆迁)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开展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机械伤害事故为重点,突出抓好“洞口临边”等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验收、机械设备的使用登记、产权备案等管理工作,防范事故发生。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企业主体责任,通过依法监管、从严监管、科学监管和规范监管,确保安全管理到位,隐患消除到位,防止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状况处于受控状态。
(四)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思路,联合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对全区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学校、车站、企业员工宿舍、农民工工棚等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用电、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设施、消防控制室、装饰装修、总平面布局、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力争做到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检查率达到100%,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零死亡”,确保全区火灾形势平稳,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
(五)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突出对问题电梯实施重点监控,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逐步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加大《南京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力度,提高全社会安全用气意识,巩固和完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街道监管网络的监督与考核,实现无燃气违章占压、无“黑气”站点(运输车辆)。
(七)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推广专用运输车辆,实行剧毒化学品和民爆物品运输全程监控,建立危险物品流出、流入地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实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全年不发生有影响的重特大涉危事故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责,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主要措施、整治时间进度等,确保责任、人员、经费、时间“四落实”,4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
(二)突出重点,协调配合。各牵头部门要确定整治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切实加大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配合单位要密切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牵头部门适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三)跟踪督查,长效管理。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各牵头部门负责的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宣传教育,推进安全生产从集中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转变,对因整治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逐步建立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各牵头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切实解决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现2010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

南京市白下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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