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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全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市安委会《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开展2009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 “三项建设”, 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区安委会主任、区政府刁海捷副区长任组长,区安委会副主任、区安监局王永强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街道为成员的白下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监局),负责本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范围和内容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范围为全区范围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以下八个方面:
1、各类商场、市场、学校、医院、旅游、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
2、建筑(拆迁)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3、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4、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5、高层建筑、居民棚户区、小经营场所等安全隐患;
6、部门(街道)和单位(企业)认为是重大危险源的;
7、列入区政府七项专项治理范围内的;
8、其他安全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6号令)中明确的内容和要求,重点围绕以下方面进行:生产经营作业场所是否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检测、验收和评价,是否在安全设施和管理上存在重大缺陷;辖区内的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损坏是否严重,是否危及车辆和行人安全;建筑项目和拆迁工地安全监管是否存在严重管理缺陷;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设计规范、是否损坏严重等。
四、原则和方法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工作,属于七项专项治理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整改,其他隐患由各职能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各街道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整改,区安委办负责综合协调。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自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排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五、工作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于4月上旬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4月10日前上报区安委办。
2、自查自改阶段:4-6月份,各单位要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6号令)的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整改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列入计划,切实加强监控。
3、检查验收阶段:7-8月份,市、区安委办将围绕查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情况,安监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学习和熟悉情况等主要内容,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并抽查企业等方式,逐一进行检查验收。
4、“回头看”、“促整改”阶段。9-10月份,配合市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重点督查重大隐患的整改及工作薄弱环节的改进和提高情况,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
5、总结阶段:11月20日前,各单位向区安委办专题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进一步促进本单位、本区域的本质安全度。
六、责任分工
1、列入七项专项治理的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实施排查整改,各有关部门和街道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交警二大队牵头负责。
(2)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区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配合。
(3)公共娱乐场所和高层(地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区建设局、房产局、文化局、人防办、旅游局、工商分局、质监白下分局和各街道配合。
(4)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质监白下分局牵头负责,各街道配合。
(5)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区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质监白下分局、交警二大队和各街道配合。
(6)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劳保局配合。
(7)建筑(拆迁)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谁建设,谁主管”的原则,由区建设局、区房产局、区拆迁公司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2、各职能部门:除七项专项治理任务外,按照职能划分负责监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区公安分局按照宁公白[2006]第33号文件规定,负责对小经营场所和社区安全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和下属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区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各街道:负责上述以外的区域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专人填写《白下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见附件1),从4月份起每月25日前上报《白下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月报表》(见附件2)。
2、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单位要切实抓住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3、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排查各类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单位要以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5、狠抓整改,强化考核。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逐个登记,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最终消除隐患。区安委会将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专项考核。

 

附件:
1、白下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
2、白下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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