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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
根据宁燃专字[2009]2号《关于下达2009年燃气安全治理第一批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今年市政府在我区挂牌监督整改燃气违建23处780M2。现将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任务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主管部门和有关街道负责,区行政执法局和区公安分局配合,区安监局协调。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3月)。各部门、各街道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确定整治目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7月)。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整治要求,拆除违建,整改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8月)。区安委办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整治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达标考核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坚决消除事故隐患。今年4月1日《南京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颁布实施,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不折不扣地认真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二)突出重点,坚决拆除违章建筑。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拆除难度大。各责任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制定整改计划,明确任务标准,明确完成时限,坚决拆除燃气管道上的违章建筑。
(三)强化措施,确保治理目标按期完成。今年是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检验工作目标能否按期完成的收官之年。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完善监管、消除隐患、坚持长效、落实责任”,按期完成治理目标。
本次整治工作按照“责任单位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区安委会办公室总协调”的原则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请于3月底前将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有关部门、各街道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区安委办将定期对各责任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区安委会办公室电话:84556715
附件:
白下区2009年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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