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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区有关部门、各街道,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认真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委字【2008】64号)和区委办《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白委办发【2008】58号)要求,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区安委会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本地区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单位各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积极整改存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措施,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二、突出重点,全面实施安全检查

   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工作,组织力量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的进行安全检查,对重大危险源要严格监控,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积极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完毕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期间,区安委会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全区安全。

    1、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各单位要重点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措施及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消防大队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习惯性”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强化对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使每名员工都能做到“会预防、会报警、会处置、会疏散、会逃生自救”,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应对能力。

    2、加强建筑(拆迁)工地安全监管。各建设(拆迁)主体单位针对施工单位年底前抢工期、抢进度、安全管理松懈等特点,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冬季防火、防风、防滑、防触电等有关规定,严禁将未完工工程地下室等作为住宿场所,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

   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督促危化企业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防止泄漏、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特别是有效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努力消除事故隐患。

   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管部门要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坚决打击超限超载;各有关部门、街道和单位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严禁车辆“带病”运行,杜绝超载超速、开疲劳车等现象;同时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防止发生运输车辆倾覆、泄漏事故。

   5、加强新街口地区安全监管。区公安分局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05号令)要求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和安全保卫工作,制订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控制人员流量及疏散工作。区新管办按照职责划分强化区域内安全检查。
   6、加强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区教育局对全区中小学校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中小学生开展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不发生校园安全事故。

   7、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质监分局要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开展全面检查,对运行状况不良的要实施重点监控,特别要重点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设备事故。

   8、强化棚户区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各街道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安全检查。重点对小经营场所和棚户区实施检查,要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对社区居民开展一次冬季安全用气和扑救知识的教育,全面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充分发挥社区积极分子和志愿者的巡查作用,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9、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也是事故高发期。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本区域范围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和燃放点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执行禁放区域和时间限定,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大型活动、社区等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三、严格值班,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严格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严格按照《白下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白政发[2007]247号)执行,各单位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及时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应急救援的有序展开和社会稳定。

   各相关单位将春节放假期间值班表于23日前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电话(传真):025-84556337。

                                                                              南京市白下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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