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国庆节将至,为确保国庆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请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10月8日10时前,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安在伟 电话及传真84556713 电子邮箱bxajj@nj.gov.cn 白下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属考核企业: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结合9月15日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会议上同意部署要求,深入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要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指导,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确保重点行业领域严防死守,不发生群死群伤的生产安全事故。二是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对于客运车辆、大型游乐设施以及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影剧团、文保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逐一排查,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各类场所、设施节日期间运行安全。三是要强化节日期间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定完善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和备勤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时间组织科学、有效的抢险救 援行动,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请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10月8日10时前,将节日期 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谷恒桦 电话传真83630320 83630321(传真) 电子邮箱:ajfgc@nj.gov.cn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省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国庆节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部署要求,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其他领导也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要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重要部位和岗位,加强督促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尤其要安排专人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要突出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控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十一”黄金周的特点,把做好交通、旅游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运营工具。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各类违章驾驶行为。要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防止带病运营。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
三、要狠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特别是要严防和杜绝节日及前后期间抢任务、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要积采取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止发生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等重特大事故。
四、要严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网点,迅速扭转一些地方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逐渐进入旺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抬头的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治理“三超一改”和反“三违”工作;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 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要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海洋渔业、农业机械、特种设备、冶金有色、铁路、民航、电力等行业领域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领域,要全面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六、要制定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对有关单位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认真组织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和除险加固,检查针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报告。 请各市安委办、省有关部门单位于10月8日10时前,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简要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韦超 电话(传真):025-83332327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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