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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安委发[2009]12号 


                                   白下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以及省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现就全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特制定全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进一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围绕建筑(拆迁)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危险物品、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燃气安全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正面宣传,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为重点,提升培训质量,加强舆论引导,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为“保增长、促转型”,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推动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解决;继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素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安全发展、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取得成效,区政府成立安
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区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主任刁海捷
副组长:区安监局局长、区安委会副主任王永强
成 员: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并成立8个执法行动专项治理指导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区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行动,8个执法行动专项治理指导组负责人由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8个执法行动专项治理指导组:
1、道路交通指导组:由区交警二大队组织实施
2、建筑施工指导组:由区建设局、区房产局分别组织实施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指导组:由区安监局组织实施
4、消防指导组:由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5、特种设备指导组:由市质监局白下分局组织实施
6、燃气安全指导组:由区安监局组织实施
7、危险物品安全指导组:由市公安局白下分局组织实施
8、宣传教育指导组:由区安监局组织实施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工作重点:此次“三项行动”的对象与范围涉及各行业(领域)、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道路交通;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等。

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对建筑(拆迁)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危险物品、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燃气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
目建设的;
3、瞒报事故的;
4、 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危化品经营单位不规范经营的;
7、占压在燃气管道设施上的建构筑物;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综合内容:
各部门、街道,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相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2、专项内容:
(1)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交警二大队牵头负责)
要以“保增长、促转型、保稳定、促和谐”为工作主线,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力争隐患排查率达到100%,有效整改率达到93%以上;以交通安全“五进”为载体,借助现代传媒手段,发动社会力量,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和谐交通的浓厚氛围;确保全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努力实现“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明显降低、杜绝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总体目标。
(2)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建设局、区房产局分别负责、区安监局配合)
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机械伤害事故为重点,突出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验收,机械设备的使用登记、产权备案等管理工作,防范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安监局牵头负责,区质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等配合)
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告知承诺等基本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储存、非法经营危化品行为,整治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规范、重大危险源监控不满足规定要求、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问题,提高全行业本质安全度。
(4)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高层楼宇、重大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由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旅游局等配合)
结合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影剧院、舞厅、酒吧、网吧、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及在用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积极构建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督促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改善全区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5)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区质监分局牵头负责,区安监局、各街道配合)
强化对各类电梯隐患整改工作的跟踪督查,对全区服务行业锅炉房、厨房、制冷房和洗衣房等“四房”压力容器全面清理整治,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定期检验,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设备登记、人员持证。
(6)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区质监分局、各街道等配合)
加快对违法占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的拆除进度,推动消除违章建筑占压燃气管道的工作,逐步建立燃气安全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区燃气安全。
(7)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实行剧毒化学品和民爆物品水陆运输全程监控,建立危险物品流出、流入地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实行跟踪管理和全程护送。积极推广专用运输车辆、船舶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运输安全和城区安全,确保全年不发生有影响的重特大涉危事故、案件。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教行动,全面推动各部门、街道和各单位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广大职工安全技能,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企业新进人员和重点行业(领域)农民工得到全面教育和培训,建立和完善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相适应的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1、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
(1)组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引导各级领导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街道安监站和社区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全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
(3)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三项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针对高层楼宇、人员密集场所,区安监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
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检验《白下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和实战性,提高单位和个人应对各类突发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开展主题展板巡展活动
各单位要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制作相关内容的图片展板,主要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安全常识、弘扬安全生产工作中好的做法与典型,使安全知识、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展板要求突出主题,贴近生活,内容丰富,图文并茂。
4、开展安全文化短信宣传活动
为了进一步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培育先进的安全理念,区安监局将定期与电信部门联系向居民发送安全短信,在新街口广场电子屏幕播放安全生产信息,提醒人们时刻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周”、“安全生产咨询周”、“应急预案演练周”和“安全生产科技周”活动;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协调相关媒体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做到媒体联动,部门联动,重点突出,以日促周,以周促月,以月促年,确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6、开展送安全进基层服务活动
(1)区安监局将联合建设、房产部门开展“送安全进工地”,提高广大人员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2)区安监局将联合教育部门开展“送安全进校园”活动,将安全教育作为学校课时教育内容,提高广大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3)区安监局将联合卫生部门开展以“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并积极组织各有关单位参与《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活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4)区安监局将联合科技部门开展以“创新促进发展,科普惠及民生”为主题的科普宣传周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推进科技创新先导区建设。
(5)区安监局将联合区总工会举办“安康杯”竞赛和“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6)区安监局将联合共青团举办“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发挥和调动职业青年在“平安南京”建设中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四、行动步骤
全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年”活动之中,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至5月,已部署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三项行动”的具体行动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做好“三项行动”的宣传动员、工作部署。
(二)排查治理阶段(5月至8月)
各部门、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将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企业,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要突出工作重点,排查治理隐患,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迅速整改,逐项销号。
(三)督促整改阶段(9月至10月)
各部门、街道在各单位自纠自查、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全区情况实施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
各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方案进行认真归纳,全面总结,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对相关部门开展“三项行动”情况实施全面检查,制定出切合我区实际的对策措施,做好工作总结上报市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8个执法行动专项治理指导组加强联合执法和督查指导,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做到方案落实、内容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进度落实。
2、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
各单位要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要搞好新闻舆论宣传,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治理不力的行为, 形成强大舆论攻势,促进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3、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决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及时统计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协调推进
要加大“五一”、汛期、“十一”、冬季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要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要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在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做好“三个结合”: 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抓好协调推进。

请各单位于5月29日前,将本单位“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及联系人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 






                                                           南京市白下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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