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明确燃气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 白安监发[2010]12号 各街道: 为巩固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燃气安全长效管理网络,着力构建共同监管燃气安全的全方位防控体系,实现从以拆为主到以防为主的转变,增强打击非法经营燃气的手段和力度,拓宽信息渠道,做到预防为主,齐抓共管,推动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的提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区安监局职责 1、指导街道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对街道燃气安全监督员的履责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和奖励; 2、对辖区内新出现的违章压占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及时阻止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消除; 3、协助市燃气管理处对影响和危及地下管网的建设施工及时阻止和消除隐患; 4、对燃气安全监督员上报的紧急情况,及时处置并报市燃气管理处联系解决,防止势态进一步扩大; 5、对辖区内非法经营燃气的“黑气点”组织力量进行取缔,同时督促街道加强对房屋出租户的管理; 6、对辖区内燃气安全隐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消除; 7、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用气的宣传; 8、依法调查处理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二)街道职责 1、制定落实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对燃气安全监督员的履责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2、负责对辖区内新出现的违章压占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及时阻止并进行消除; 3、负责对辖区内非法经营燃气的“黑气点”组织力量进行取缔; 4、协助市燃气管理处、区安监局对影响和危及地下管网的建设施工及时阻止和消除; 5、对辖区内燃气安全隐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消除; 6、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用气的宣传。 (三)燃气安全监督员职责 1、每周巡查辖区内是否有违法压占、挖掘、损坏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的行为;是否有在燃气管道上搭建构筑物等情况;是否有影响和危及地下燃气管网的建设施工;如果有应及时劝阻、制止,并立即向区安监局举报或直接向市燃气管理处举报; 2、对巡查发现由于其他工程施工造成管道破坏、管道悬空、重载辗压、地面下沉等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势态扩大,并立即向区安监局举报或直接向市燃气管理处举报; 3、对巡查发现燃气设施或用户用气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发生燃气漏气现象或发生燃气事故,应立即拨打12319报修,并同时报区安监局; 4、定期巡查辖区内是否有“黑气点”或者送气车(含卡车、面包车)向“黑气点”供气情况,如果有应记下车牌号并摸清其送气规律,同时摸清“黑气点”瓶库情况并及时向区安监局举报或直接向市燃气管理处举报; 5、加强对社区安全用气的宣传; 6、按时填写定期巡查记录,每月5日前上报巡查情况。 二、考核办法 1、街道燃气安全管理纳入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要求区域内无违建占压燃气管线、无非法经营燃气点。 2、燃气安全监督员考核细则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各单位要加强对燃气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实现“两无”的工作目标,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2、坚持长效,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3、强化措施,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对压占、挖掘、损坏燃气管线、设施和非法经营“黑气”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消除和取缔。 4、广泛宣传,营造安全用气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宣传栏、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安全用气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燃气安全监督员考核细则 南京市白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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