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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安监总局《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为进一步强化全区电力设施保护,保障供用电安全,为国民经济、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环境,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平安电力”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平安电力”创建活动,将开展“平安电力”创建活动与当前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进行电力设施保护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消除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类隐患,有效保障安全供电秩序,杜绝发生大面积停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一)将“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
(二)消除对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设施保护区内种树、建房、修路、施工、开挖等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重大隐患;
(三)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不发生在电力规划控制范围内未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建设项目和未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施工作业安全措施的建设项目;
(四)植树造林要避开电力线路,如确需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应在满足安全距离的前提下种植低矮树种,对已种植现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应责成树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及时修剪;
(五)严厉打击涉电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尽快破获;
(六)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积极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社会化,实行电力设施保护属地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考核、狠抓落实的格局,确保电力安全和可靠供应;
(七)电力企业要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制订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制订电力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问题,及时处置,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八)加大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提高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意识,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保护电力设施重要性以及承担社会义务,取得社会各界对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工作要求
(一)构建开展“平安电力”建设活动有效运作机制。依托区“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一步整合工作力量,建立“平安电力”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 “平安电力”创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多部门协调工作的有利条件,形成每年不少于2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保障措施,加强信息通报制度,协调解决本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矛盾和困难,检查、指导、督促本地区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三)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做好“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的组织、宣传、督查、指导、协调和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强电力行政执法管理,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建立综合执法体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积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电力设施的危害性;
(四)安监、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行业和吊车等特种车辆司索、指挥、司机的电力设施保护知识培训;同时,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积极协调和处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各类问题,严防发生外力破坏电力设施事故,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有关特种设备破坏电力设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事故确保电网安全;
(五)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要根据省经贸委和建设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确保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危险源的事前控制。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宣传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防范措施方案,并报供电公司备案,严防发生外力过失破坏电力设施事故;
(六)园林管理部门应与电力企业加强双方沟通,及时修剪电力线路下的树木,以保证符合电力线路安全距离的要求,要引导群众避开电力线路植树造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以种植低矮树种为主并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安全距离;
(七)公、检、法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斗争,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大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破力度,尽快破案;检察院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准确打击破坏电力设备与盗窃电能等犯罪活动,为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提供有力地司法保障;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对非法收购电力物质及器材的废品收购站点要坚决查处;要全面清理整顿废品收购站点,依法打击收赃、销赃行为,坚决把好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管理关;
(九)市容管理部门应在批准设置渣土弃置场地前应考虑周围的电力设施安全,必要时应和供电部门采取会签制度,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渣土弃置场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及时取缔;要加强户外广告的审批和管理,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设置广告牌并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不予审批,对违反规定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广告牌并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及时拆除;
(十)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完善预警机制;要加强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确保内部稳定;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队伍建设,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巡视力度,落实专业巡线岗位责任制,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责令改正,严防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发生;要进一步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的投入,建立以人防、技防、设施防的综合防范保护体系;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作;要认真探索构建和谐社会下群众护线的新路子、新方法,总结推广新经验,充分调动群众护线员的积极性,真正使群众护线组织的作用得到正常发挥;
四、监督考核
(一)区平安电力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平安电力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不少于两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平安电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指导,加大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力度,及时通报信息。
(二)对完成年度电力设施保护任务,未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电力设施保护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实行专项表彰奖励。
(三)建立健全平安电力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平安电力创建的任务和措施层层落实到街道、社区。要把开展平安电力建设工作列入党政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作为安全生产评先受奖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辖区内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并造成重大事故和社会影响的视情分别给予警告,责任追究,直至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南京市白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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