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白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04]226号)和《中共南京市白下区委、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白委发[2005]16号)的规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原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的直属行政机构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三)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四)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有关部门、街道、直属单位安全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殊作业人员(特殊工种除外)的考核工作和企事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五)监督企事业单位和机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街道安全生产达标工作,并指导社区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有关牵头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各项安全考核工作。 (八)负责综合管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发证、监管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